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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院关于“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相关活动的通知
2022-05-11 08:54     (点击: )

医学各单位:

为了积极响应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号召,落实山东大学关于“科技活动周”期间开展相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学各单位将于521-28科技活动周期间同步开展相关活动。

二、医学各单位要把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科技普及惠民活动。

三、医学各单位要结合科研优势和学科优势,依托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等科研平台,统筹考虑疫情形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活动,展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图片、新媒体等形式,打造“永不落幕”的科技活动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活动,鼓励科研团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包括出版科技书籍、组织科普展示、演示实验、高新成果展示等。

四、有关要求

1.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采取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要发挥媒体优势,加大宣传报道,提升传播效果。

2.举办活动要科学研判同期疫情防控形势,周密制订疫情防控预案,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提高科技安全意识,在普及科学知识的同时,加强科技保密工作。

3.医学各单位于68日前将活动组织情况报送给齐鲁医学院科研与国际交流办公室,把2022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工作总结(包括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特色、取得的成效与经验以及未来工作计划,并包含有关科普照片)word版发送至yxbky@sdu.edu.cn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8381089

邮箱:yxbky@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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