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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管理岗位确定相应职员职级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3-11-04 16:07 人事部   人事部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岗位调整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2〕1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岗位的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规范职员聘用工作程序,现将管理岗位确定相应职员职级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自2013年起经党委任命高一级行政职务人员申请相应职员职级需提交个人申请,填写《2013年管理岗位聘用审批表》,其中原聘用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现任命到管理岗位人员需一并提交《岗位变更聘用审批表》,纳入职员队伍管理。

二、2008年岗位首聘工作以后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相应年限 (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具有学士学位工作满4年) 申请八级职员,需个人提交《2013年管理岗位聘用审批表》。

三、各单位需对申报职员职级人员进行岗位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考核合格,签署聘用意见后报人事部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学校研究通过后统一聘用相应职员职级。

四、申请确定职员职级人员可于符合条件当月申请,学校集中研究后予以聘用。

联系电话:88363149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521室

附件:

1、山东大学2013年度管理岗位聘用审批表

2、岗位变更聘用审批表

人事部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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