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加速推进“双一流”建设,齐鲁医学院决定对所属单位教职工在2018年度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是《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山大医字[2017]25号),请见附件1。
二、本次奖励限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
三、本次奖励范围:齐鲁医学院所属各学院、附属医院、非直属医院。
四、以学院(医院)为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负责审核上报项目,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请于5月11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上报齐鲁医学院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8381089
邮箱:yxbky@sdu.edu.cn
附件1: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201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