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大学医学教育理事会”。英文名称为Medical Education Council of SDU,英文缩写为MEC-SDU。山东大学医学教育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隶属山东大学,以医学教育政策咨询、资源拓展、交流合作为主要职责的组织,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理事会开展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 本会宗旨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学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弘扬山东大学医学学科历史文化和优良传统,加强与海内外医学校友的情感联络和学术交流,促进各界友好人士对山东大学医学教育事业的献计献策、关注支持,汇聚理事会成员力量,推动学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为山东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理事会采取理事长负责制。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由部、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杰出企业家、学校领导、校友代表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山东大学聘任。
第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资格
(一)拥护本理事会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认真履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四)热心医学教育事业,愿意为山东大学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医学人才做出贡献;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行业和学科领域内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理事会接受单位会员入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理事会承担为学校医学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提供咨询的职责,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开展医学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为学校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九条 理事会承担拓展医学教育资源的职责,代表学校筹集各类社会资源,广泛争取和接纳海内外各界友好单位和人士,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医学教育改革提供支持。
第十条 理事会承担推动医学教育国际、国内合作的职责,着力推进医学学科与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及医疗机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合作,为推动医学学科教学、科研、医疗的发展,加强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提高国际化水平搭建平台。
第十一条 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第十二条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听取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关于医学教育工作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合法筹措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理事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研究决定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履行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授权理事长负责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对外进行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人选;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与组织,协调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职能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并提交待审议案;向常务理事会提交本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办理理事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协调各理事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十九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的工作原则,审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由理事长提请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由理事长提请临时召开。
第五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义务
(一)拥护本理事会的章程;
(二)执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理事会的工作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
(三)热心医学教育事业,支持山东大学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愿意为山东大学医学人才培养献计献策,提供指导、咨询和帮助;
(四)促进山东大学医学学科与政府机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五)单位会员应优先为山东大学医学学科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基地和场所;
(六)单位会员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三条 权利
(一)有权参与理事会会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权对山东大学医学教育重大发展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开展研究讨论,并对山东大学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优先使用医学教育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和其它资源;
(四)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
(五)单位会员享有与山东大学在医学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领域进行资源共享及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的优先权;
(六)有权退出理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山东大学医学教育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