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加速推进“双一流”建设,齐鲁医学部决定对所属单位教职工在2016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一、2016年度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是《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山大医字[2017]25号),请见附件1。
二、本次奖励范围限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申报奖励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奖励范围:齐鲁医学部所属各学院、附属医院、非直属医院。
三、奖励经费直接拨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科学研究。
四、以学院(医院)为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上报齐鲁医学部。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8381089
邮箱:yxbky@sdu.edu.cn
附件:
1、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2、 科研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