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为岗位聘任、工资津贴调整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校教职工进行2012年年度考核。现就我校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职工。
二、考核内容
1.考核要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廉洁从业。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定期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劳动纪律松懈,有旷工现象的;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且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组织、方式及程序
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威海校区、齐鲁医院和第二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别由校区党委和医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对本年度的工作内容及完成质量数量等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六)将《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如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考核委员会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掌握在各考核单位总人数的20%以内(见附件2)。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聘用、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一)根据《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精神,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诚勉谈话,限期改进;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应降低相应岗位津贴。
(四)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更后,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情况处理意见
(一)领导干部考核:
1.凡参加组织部考核的校部机关、直属单位、附属单位领导干部正职,本人同样也需要参加本单位考核,但不在本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关于“考核等次”一栏使用组织部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正职考评结果。以上单位领导干部正职不计入本单位考核优秀人数基数。
2.教学科研单位院长、书记在本单位考核,考核结果由本单位确定,计入本单位考核优秀人数基数。
3.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参加其专业技术职务上岗单位的考核。其中,干部正职仍参加组织部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正职考评,“考核等次”一栏使用组织部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正职考评结果。
(二)新进人员的考核:
1.新接收的毕业生(不含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定级定职的依据;
2.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3.2012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原退伍军人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三)不在岗位人员的考核:
1.2012年校内调整的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负责考核,若在新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可结合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进行考核;
2.经学校派出培训、学习或做其它工作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3.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
4.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因公出国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再补考核;
6.因私出国探亲超过学校批准期限尚滞留不归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2012年度办理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8.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以其返校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9.聘干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四)受处分、判刑人员的考核: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处分影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2.接受立案审查人员,未停职的,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结案后,根据处理情况决定确定考核结果;
3.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劳教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4.被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员,管制和缓刑期间不进行年度考核。管制期满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从第二年起,方可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党纪处分者,年度考核意见依据《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处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工作安排
2012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与山东大学清理在编不在岗工作结合进行,从2013年1月3日开始,2013年1月18日结束。
(一)通知中要求的2-4表格从附件下载,《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分不同岗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页面,完善和补充对个人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
(二)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中审核人签名栏目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考核表需本人如实填写,无内容处填“无”。
(三)各单位于2013年1月14日至1月18日期间将《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附件3、附件4报人事部人事调配科,同时务必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rsk@sdu.edu.cn(不要修改文件格式)。
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管理、促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考核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联系。
联系电话:88364303 88364188
附件:1.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山东大学各考核单位优秀比例分配名额一览表
3.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
4.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登记表
山 东 大 学
201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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